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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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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人。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请查看《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补充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11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土建类、计算机软件技术类、公共管理类、统计学类(不同岗位具体要求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11月至200510月出生);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厦门户籍或持有厦门市居住证;

    5.不同岗位具体要求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三)不得报名、聘用情形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4月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11288:00起至202312417:305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据实填写《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并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聘报名平台(网址:http://ksbm.hxrc.com)进行报名,报名入口链接(https://ksbm.hxrc.com/inst_user_index2.aspx?planid=1293)。

    报名时需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或足够清晰的照片上传,因报名材料不完整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后果需考生自负:

    1.《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4. 非厦门本地户籍的提供厦门市居住证正、反面;

    5.毕业证书。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311288:00起至20231241800,报考人员可于报名审核期间登录招聘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拨打审核咨询电话进行申诉,考生申诉截至12517:00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92-2215213

    3.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4.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并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四、考试办法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考人数的比例要达到3:1方能满足开考条件,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考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0:1时采用仅面试的方式)。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100分,合格线60分。题型为主观题和客观题,考试时长2小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核。笔试结束后,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核人选。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在笔试结束后10日内电话通知面试资格复核人选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面试资格复核。请考生注意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接听。

    3.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笔试加面试的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仅面试的综合总分=面试成绩×100%

    录取岗位综合总分第1名人员(分数相同录取笔试成绩优秀者;笔试、面试都同分,采取加试面试决定)。

    五、专业目录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文中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六、体检与考察

    1. 体检。本次招聘体检由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合格者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将由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义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复)检费用报考人员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入职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市委办公厅政务公示栏公示3天。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八、递补

      在笔试、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每个聘用名额仅可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

    九、其它事项

    1.经聘用后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者给予继续聘用。

    2.本次公开招聘由市委办公厅机关纪委实施监督。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接听和接收。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相关政策执行。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

    1.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补充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11月).xlsx

    2.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