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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 2023年福建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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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省级社区矫正机构职责作用,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福建省司法厅拟以劳务派遣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

    2.符合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名;

    4.其他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1130日至2005年1130日期间出生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3)各项资格证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主要采取网络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公示及聘用的方式进行。

    、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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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2718/月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通过试用期考核后,以劳务派遣形式签定合同,约定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聘用期三年,一年一考核。转正后月工资待遇按照《福建省司法厅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规定》(闽司办〔2019〕50)执行,总额为3948元(基本工资2718元+服务年限补贴30元/年+绩效奖金600元+岗位津贴6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中国海峡人才网公开发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0日09:00至2023年11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通过中国海峡人才网https://ksbm.hxrc.com/inst_user_index2.aspx?planid=1282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时需同步上传下列材料并按照以下顺序排列成一份PDF文件上传:

    1)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查询结果)。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3)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4)其他相关证书材料,如法律职业资格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会计资格证、新闻采编资格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初级以上证书者或全国计算机二级等级证书等扫描件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未上传资料或资料不齐全者,视为审核不合格。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结束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需及时关注中国海峡人才网相关通知,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予参加考试。

    六、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总分100分,笔试合格线6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面试人选出现末位同分情况,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会计资格证、新闻采编资格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初级以上证书者或全国计算机二级等级证书之一者优先,若都无证书则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4.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综合成绩并列的,考生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相关时间安排请关注电话、短信或相关方式通知。考生未及时关注通知信息错过笔试、面试的,责任自负。

    七、递补

    面试前,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资格复审、体检、聘用等相关环节递补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和考察

    1.依据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进行考察,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提供个人征信证明和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通知之日3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3.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中国海峡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十、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请保证填写的所有联系方式准确,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招聘相关通知将以短信(留意短信是否会被拦截)方式通知。凡因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络本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报名及考试相关事项咨询:杨晓丽0591-87628310、0591-87628372

    司法厅联系人:洪老师0591-83770259、张老师0591-83770240

     

                                

     

                       建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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