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省驻荔城企业,各市属、区属企业:
根据《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荔政办〔2020〕20号)工作要求,为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应按照退休人员安置所在地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莆田分部(系指定档案保管单位)要求,对退休人员的档案进行规范化分类、整理和装订。移交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应保存齐全和完好。单位要做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补充、完善工作,对于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中材料不齐全的,单位要予以补齐;单位无法补齐档案材料的,应出具书面说明,注明材料缺少的名称和原因。
二、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与莆田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移交协议所附人员名单(安置地在荔城)转递人事档案材料,不在人员名单内的人事档案不予接收。市属国有企业应填写《莆田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认定表》,经市国资委、区人社部门确认后予以接收。区属国有企业应填写《荔城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认定表》,经该企业主管部门、区国资、区人社部门确认后予以接收。莆田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均应填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花名册》,不在移交人员名单内的人事档案不予接收。
三、国有企业填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转递清单》(一式二份,国有企业、档案保管单位应各执一份),并派专人携带介绍信(必须申明工作人员姓名、人数、政治面貌;档案移交份数)、 工作人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档案移交认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档案移交花名册》、《档案转递清单》和已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送至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莆田分部,不得由退休人员本人自带移交。
四、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莆田分部档案管理人员对企业所移交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核对、鉴别,无误后对符合规定的档案予以接收。对于档案材料不齐全的,按本流程第一条规定予以补齐或书面说明后,由双方确认签字接收。
五、单位新增的退休人员,应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由所在单位按照上述流程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移交后的单位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莆田分部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莆田分部应按照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要求,建立接收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台账,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单位退休人员的档案查询或外借,应按规定严格报批登记。
档案接收单位: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莆田分部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皇冠大厦5层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4-2293301
附件:1.莆田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认定表
2.荔城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认定表
3.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花名册
4.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转递清单